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2021届、2022届及2023届),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2)和就业协议复印件。
2.二级学院初审。辅导员对在3年补偿代偿周期的毕业生(2021届及之后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核实无误后,交至二级学院初审。
3.学校复审。二级学院将初审无误的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复查,并报送至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二)资金发放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
(二)做好组织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16日上午11点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2,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和《申请汇总表》(附件3,原件)报送至学生事务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饶雪妍
联系电话:60411667 15210285278
电子邮箱:raoxueyan@geng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