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9 17:56:45

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4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2021届、2022届及2023,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2)和就业协议复印件。

2.二级学院初审辅导员对3补偿代偿周期的毕业生2021届及之后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核实无误后,交至二级学院初审

3.学校复审二级学院将初审无误的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复查,并报送至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二)资金发放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二级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

 

(二)做好组织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16日上午11点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2,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和《申请汇总表》(附件3,原件)报送至学生事务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饶雪妍 

联系电话:60411667  15210285278

电子邮箱:raoxueyan@gengdan.edu.cn

 

附件1:实施细则.docx

附件2:补偿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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